病情缓解6个月后才可妊娠
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可以影响全身很多的重要器官,最常出现的是狼疮性肾炎。而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活动对母婴均有不良的影响,是妊娠的禁忌证,因此通常推荐在病情缓解超过6个月后开始妊娠,妊娠期间应密切监测狼疮病情是否活动。
抗Ro、La抗体可致新生儿狼疮综合征
狼疮患者的抗Ro和(或)抗La抗体常阳性,在妊娠16周后可通过胎盘传递给胎儿,出现母婴传播。胎儿出生后可发生新生儿狼疮综合征,表现为一过性狼疮样皮疹、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血细胞减少、肝功异常等。严重并发症为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CHB),死亡率高达20%,存活者多需要置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胎儿出生后6个月内母体来源的自身抗体完全降解,病情随之缓解,然而3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可逆转。
产科并发症发生率高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患者产科并发症发生率高:狼疮患者妊娠时高血压发生率高达25%,常导致先兆子痫、宫内发育迟滞(IUGR)等产科并发症发生率增高。部分狼疮患者合并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表现为血栓、习惯性流产、宫内发育迟缓和早产。
因此,狼疮肾患者计划妊娠前须慎重考虑,最佳妊娠时机为:无重要脏器受累,病情稳定至少半年以上,泼尼松用量小于10mg/d,停用各种妊娠期间禁用的免疫抑制剂半年以上,肾功能正常,尿蛋白阴性(24h尿蛋白小于0.5g),抗磷脂抗体转阴3个月以上。
狼疮患者计划妊娠前需要与风湿科医师充分沟通,在妊娠前,应完善体格检查、血压测定,以及血常规、肝肾功能、尿常规、尿沉渣、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补体水平、抗核抗体[包括抗dsDNA抗体和抗可提取性核抗原(ENA)抗体]、抗磷脂抗体等实验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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