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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海鲜后腹痛死亡,医院赔偿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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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4日,医院肛肠科就诊,门诊收费票据显示,当日9时8分,挂胃肠门诊号。

上午9时35分,医院妇产科处就诊。病史为:患者9月4医院清宫术后,未抗炎治疗,前一晚上进食海鲜后,第二天早晨出现上腹痛,转移至下腹,疼痛到院,由肛肠科转入妇产科。主诉“腹痛半天待查”。

体征:BP:/90mmHg,查:腹部、肌紧张,压痛、子宫、双附件,触诊不清,拒内检。给予血常规、尿常规、尿淀粉酶、HCG、B超、腹部立位平片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治疗及处理:待结果后立即就诊;请外科协诊排外急腹症。

同日13时40分,医院外科就诊。外科初步考虑:腹痛待查?急性阑尾炎、腹膜炎。建议:抗炎、解痉、维持水电解质对症;严密观察腹痛情况,如有加重,医院;不适随诊。同日处方笺摘录许某主要诊断为:急性结肠炎。

14时30分左右,经医院输液后,许某感觉腹痛减轻,稍有头晕,就回家了。

回家后,许某因为呼之不应15分钟,于20时15分,医院,初步诊断:院前死亡。

入科后立即进行抢救,给予胸外心脏按压、球囊辅助呼吸、心电监测、测血糖。心电图示:全心停搏,同时开通两路静脉通道并请内科、外科、麻醉科、妇科会诊,协助抢救,并给予气管插管,电除颤。

20时46分,心电监护示窦性心动过速,I°房室传导阻滞,持续了4分钟,又呈全心停搏状态,继续给予抢救,抢救共持续一小时十五分钟后,许某自主呼吸仍未恢复,大动脉搏动未恢复,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心电图仍一条直线。

和患者家属再次沟通后,家属表示放弃抢救,于21时30分宣布临床死亡。

年12月11日,A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受检者许某系腹内症(小肠系膜裂孔疝)致绞窄性肠梗阻,终致休克死亡。

吃了个海鲜,出现了腹痛的情况。可没想到,入院一天不到的时间,人就这么没了。家属悲痛之余,实在难以想通。他们觉得,医院处理不当,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于是,找到了我们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年7月13日,B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意见书。医院为患者许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①医院未进一步明确许某急腹症的病因。许某因腹痛半天就诊,有腹部肌紧张,压痛体征,外科初步考虑腹痛待查?急性阑尾炎,腹膜炎。依据急腹症的处理原则,应该尽快明确诊断,针对病因采取相应措施。医院未给予高度注意,未进一步观察及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许某急腹症的病因,存在过错。

②医院对许某的病情观察评估不到位。年9月24日13:40,外科门诊病历未见基本生命体征记录,未见体格检查记录,不能充分体现医方对许某的病情观察评估情况,存在过错。

③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过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门诊病历记录书写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送检的门诊病历中未见体征、辅助检查资料、结果等记录,抢救过程中的医嘱未给予全面补记等,存在过错。

④因医院对许某的病情观察评估不到位,未进一步明确急腹症的病因,一定程度上延误许某的病情诊断,未得到及时治疗,与许某的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考虑到;腹内疝(小肠系膜裂孔疝)致绞窄性肠梗阻系许某自身疾病。且早期病情隐匿,病情进展及变化快。医方在许某就诊后已经给予了腹部立位平片,腹部超声、血尿常规、尿淀粉酶、血HCG等常规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其判定原因力大小建议为次要原因。

⑤许某为门诊患者,未行特殊检查及手术治疗,故被申请人是否尽到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无法评价。鉴定结论为:医院为许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许某的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建议为次要原因。被申请人是否尽到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无法评价。

一审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根据责任比例,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许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04元。

后续,院方不服从判决,遂又发起上诉。

但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且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许某在输完液回家后,医院仍然未确诊其病情。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仅用镇痛药物缓解其疼痛症状,是不足以证实病情本身得到了控制。

医院作为有专业知识的医方,虽在医嘱中载明严密观察腹痛情况,如有加重医院,但其并未重视许某病情,并未采取相应留院观察的措施,此情形反应出院方未明确患者的诊断、未对患者疾病给予足够重视,严重影响患者疾病的诊疗。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病人来说,详细、认真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一样的一种负责。做检查,是为了更加科学、客观、有依据地对疾病做出诊断,最大程度去避免漏诊、误诊发生,而且还能发现一些没有临床症状的隐匿性疾病。

所以,对于急性的疾病,医生们一定要认真对待,切不可凭经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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