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药物简介
马来酸艾维替尼是针对EGFRTM突变的抑制剂,属于第三代EGFR抑制剂。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EGFRTKI耐药后明确EGFRTM状态的晚期NSCLC。
2.试验目的
评价马来酸艾维替尼胶囊对EGFRTM突变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总体客观肿瘤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安全性、疾病无进展生存时间(PFS)、疾病控制率(DCR)、总生存期(OS)、肺癌症状和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HRQoL),群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人
4.入选标准
1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的非小细胞肺癌
2根据RECIST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I)可测量病灶;对于一个先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自放疗以后出现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能被计数为靶病灶
3入组本临床试验前的末次抗肿瘤治疗进展后的病理证实为EGFRTM突变阳性的患者或已知原发性TM突变阳性的患者(TM检测结果以本研究的中心实验室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
4入组本临床试验前的末次抗肿瘤治疗进展之后进行过针对原发或转移的肿瘤组织活检,并能提供病理切片送本研究中心实验室;否则需要患者能在筛查期进行一次针对原发或转移的肿瘤组织活检并提供病理切片送本研究中心实验室;对于原发性TM突变阳性且未接受过治疗或仅接受过一线治疗的患者,需要在入组前能提供病理切片送本研究中心实验室;否则需要患者能在筛查期进行一次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组织活检并提供病理切片送本研究中心实验室
5患者既往接受过一代EGFR-TKI(厄洛替尼,吉非替尼,埃克替尼)的治疗后出现耐药且患者针对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最多只允许接受过一个化疗方案(允许同药维持治疗;但换药维持治疗不允许)或原发性TM突变阳性但未接受过治疗或仅接受过一线治疗
6患者必须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在筛选时满足下列实验室检查要求:在未使用生长因子的情况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x/L,血小板≥×/l,血红蛋白9g/dl,血肌酐≤1.5×ULN;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2.5×ULN;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总胆红素≤1.5×ULN;*ULN=正常值的上限
7患者接受上一次治疗使用吉非替尼、埃克替尼的洗脱期最少7天,厄洛替尼的洗脱期最少14天,对于末次治疗为化疗的患者洗脱期最少为21天,并且患者必须从之前的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到≤1级(CTCAEv4.03)(允许具有任何等级脱发的患者进入研究)
8ECOG评分:0-1分
9患者未出现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者未经任何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患者,且脑转移病灶小于1cm
10预期生存时间:12周
11能合作观察不良事件和疗效
12无其他伴随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免疫治疗、草药补充剂、类固醇激素)
13凝血功能基本正常(INR≤1.5)
14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5.排除标准
1HCV抗体阳性、急性乙肝、慢性乙肝(慢性HBV携带者,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可以入组)
2脑膜转移患者;脑转移灶大于等于1cm。脑转移曾经接受过全颅照射,使用过激素和甘露醇、治疗脑转移药物的患者
3既往有间质性肺疾病病史
4HIV抗体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5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电解质异常
6在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或其它免疫抑制剂
7除了NSCLC之外,近5年内还被诊断有另外一种和/或需要治疗的恶性疾病(这条排除标准不包括如下情况: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目前不需治疗的惰性恶性肿瘤,以及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
8研究者认为的可能会增加研究参与相关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解读的其他重症、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病学情况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9研究者基于安全性顾虑或临床研究流程依从性的判断,患者存在禁止参与该项临床研究的任何其他病症,例如严重感染/炎症、肠道梗阻、不能吞服药物、社会/心理学问题等
10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及形态上出现临床意义重大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毫秒,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存在导致QTc间期延长的危险因素或增加心律不齐的危险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40岁猝死的病史,12导联心电图QT间期校正Bazetts的方法(QTcB间期)毫秒
11首次给药前4周内正在使用任何已知QT间期延长的药物或已知CYP3A4酶强效的诱导剂或抑制剂
12既往服用过三代EGFR-TKI药物(例如AZD,艾维替尼,CO-,HM等)的患者
13既往曾登记并接受过本研究的治疗或从本研究中退出的患者均不能入组
14在患者使用研究药物之前进行的外科手术≤14天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6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定义为所有在生理学上能够发生妊娠的女性,除非她们在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7天之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包括:1、完全禁欲(如果这符合受试者首选和通常的生活方式)。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法、征状体温法、排卵后法)以及体外射精法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2、研究治疗之前至少6周接受女性绝育术(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加或不加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如仅单侧卵巢切除,女性生育状态必须经后续的激素水平评估确认。3、任何下列2种方法的组合(a+b或a+c或b+c):a.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性激素避孕方法或其他效率相近(失败率≤1%)的激素避孕形式,例如激素阴道环或经皮激素避孕;b.植入宫内装置(IUD)或宫内系统(IUS);c.屏障避孕方法:避孕套或涂有杀精子泡沫/凝胶/霜剂/阴道栓剂的宫颈帽(隔膜或宫颈帽);如女性仅采用口服避孕药,应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至少3个月使用剂量稳定的相同避孕药。
17具有性生活的男性,除非他们在用药期间和停止治疗后7天之内性交时使用避孕套并且在该时段内不使其性伴侣怀孕。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也要求使用避孕套,以防止通过精液传输药物
18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9入组前8周内服用过未经批准的抗肿瘤药物的患者
6.研究者信息
姓名
吴一龙
职称
教授/主任医师
邮政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号
邮编
580
单位名称
医院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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