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LBⅢ期临床研究
背景资料介绍
SKLB药物介绍:一代I型FLT3抑制剂
新型多靶点蛋白激酶抑制剂,主要作用靶标包括FLT3-ITD、EGFR、Abl、Fyn、Hck、Lck、Lyn、Ret、Yes等。
单药疗效显著,安全性良好,一期试验结果在年美国ASH年会,年中华医学会白血病·淋巴瘤年会上发布。
I期≥mgQD组的6例受试者中有1例CR;Ib/IIa期mgBID和mgQD剂量组27例受试者中有2例获得CR,2例获得CRh;前期试验预计有效剂量组33例受试者中,合计有3例获得CR,2例获得CRh,CR/CRh共5例(15.2%),与国际研发疗效最好的同靶点产品Gilteritinib在相似治疗人群的早期试验中结果接近(17.9%)。
mgQD,mgQD,mgBID和mgQD剂量组总体安全性可耐受;心脏,肝脏,血液学相关严重不良反应具有一定优势;常见不良反应有腹泻、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等。
总体试验设计
随机,开放,挽救性化疗对照,多中心,3期临床试验
试验组:SKLBmgBID
对照组:挽救性化疗
低强度:LoDAC,阿扎胞苷
高强度:HAA,FLAG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中国患者,年龄≥18岁;
3.病理学和形态学诊断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年分类的原发性AML或者继发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AML;
4.受试者接受一线AML治疗(进行或未进行HSCT)后出现难治或复发:
a.一线治疗后难治的AML:初始治疗未获得CR/CRi/CRp。适合标准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曾接受过至少1周期含标准剂量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治疗;
b.一线治疗后早期复发,定义为:一线治疗获得CR/CRi/CRp后,≤6个月复发,并有发生血液学复发;
c.一线治疗后晚期复发,定义为:一线治疗获得CR/CRi/CRp后,>6个月复发,并有发生血液学复发;
5.经中心实验室基因检测受试者外周血中FLT3突变阳性者,包括FLT3内部串联重复(ITD),FLT3酪氨酸激酶结构域(TKD)/D或FLT3-TKD/I突变阳性;6.ECOG评分≤2;
7.根据研究者的评估,受试者符合本试验方案中挽救性化疗方案的治疗标准;
8.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a)血清AST、ALT≤3.0×ULN;b)总血清胆红素≤1.5×ULN;c)血清肌酐≤3.0×ULN或肾小球滤过率≥30mL/min。
9.受试者能够口服受试药物;
10.育龄期女性/男性受试者需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给药后天采取充分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并不得捐献精子或卵子。
排除标准
1.确诊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或BCR-ABL阳性白血病;
2.诊断患有继发于其他肿瘤化疗或放疗的AML;
3.中枢神经受累的AML;
4.经对症治疗不易纠正,且既往反复发作的顽固性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
5.现患临床意义显著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皮质醇激素治疗GVHD;
6.既往有其它恶性肿瘤史;
7.筛选期患者具上明显的凝血异常;
8.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主要脏器的大手术治疗;
9.有临床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放射治疗;
10.现患纽约心脏协会(NYHA)3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11.现患心动过缓,心率小于50次/分,使用起搏器的受试者除外;
12.筛选期三次心电图检测经Fridericia公式矫正后的QT间期的平均值,男性(QTcF)ms,女性ms;
13.筛选期诊断或怀疑长QT综合征;
14.现患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病史(使用起搏器的受试者除外);
15.筛选前6个月内具有无法控制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病史;
16.筛选期存在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17.新出现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18.现患活动性或无法控制的感染;
19.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既往有乙型肝炎病史者,且近3个月内伴HBV-DNA≥IU/mL;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近3月内伴HCV-RNA阳性;
20.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阳性者;
21.在服用试验药物前,距离结束上次AML治疗的时间:细胞毒类化疗药物<2周,或者非细胞毒类药物<5个半衰期;
22.受试者在服用试验药物之前两周内服用过CYP2C8和CYP3A4酶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23.既往曾使用过其他FLT3抑制剂(如Gilteritinib,Quizatinib和Crenolanib等),索拉非尼除外;
24.孕期(筛选期血妊娠试验阳性)和哺乳期女性;
25.研究者认为不能进入研究的患者。
联系及咨询方式
浙大二院血液科门诊(解放路院区、滨江院区、国际院区)
联系邮箱:zeyy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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