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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NUSS手术指征的质疑

最新一期的《中国胸心血管外科临床杂志》刊登了某医生的文章,《非胸腔镜辅助NUSS手术治疗漏斗胸51例分析》,其中提到NUSS手术指征的问题,原文如下:

“NUSS手术指征(满足2个或以上):(1)漏斗胸畸形明显,凹陷深度大于2cm,CT检查Haller指数大于3.25;(2)肺功能提示限制性或阻塞性气道病变;(3)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示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二尖瓣脱垂等异常;(4)畸形程度进展且症状进行性加重;(5)胸骨抬举术后复发的患儿;(6)手术后复发的患儿。”

文章尤其强调,“广泛对称性漏斗胸,尤其合并扁平胸是NUSS手术最佳的适应证。”

如上指征似乎并非作者的观点,因为文中标注了三处引文,分别来自三个不同的医生。而此文章的作者则采取了另外相似的四项标准为其指征,具体为:(1)漏斗胸畸形明显,凹陷深度大于2cm,CT检查Haller指数大于3.25;(2)明显症状或心肺功能障碍;(3)畸形进展;(4)要求矫正外观畸形。

如上两套指征被作者罗列出来,且用于指导其临床实践,我相信作者本人对这样的观点是赞同的,但如此指征却很值得商榷,原因如下:

首先,关于畸形的深度问题。在文章中,作者使用了2cm这样的标准。这其实是一个很荒唐的指标。要知道,不同年龄、不同身高、不同体形的畸形患者的严重程度是不可以用单一标准来衡量的。2cm的深度对于新生儿患者和成年患者的意义相同吗?前者也许非常严重,但后者却可能是很轻微的,所以用这种绝对数值做指标是非常愚蠢的。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Haller指数的问题。很多作者会非常依赖这样的数值,似乎只要到了3.25这个极限,就必须按倒在手术台动刀子。试想一下,如果某患者没有达到这样的指标而渴望做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客观的原因而不得不做手术的话,医生难道可以将其拒之门外吗?再从反面来分析,如果某个患者的Haller指数确实超过了3.25这个数值,而他本人并没有任何症状和不适的话,是不是也必须告知他必须接受手术呢?此指数本身是个相对数值,表面上与深度那样的绝对数值完全不同,但如果机械地用这样的数值去筛选手术病人的话,就会犯同样的错误。

第三个问题,关于肺功能检查的问题。这其实完全是多此一举。肺功能指标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变化并不一定是凹陷压迫的结果。对于成年人来说,很多肺部自身的疾病可以表现出肺功能的异常。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肺功能检查需要患者很好的配合才能相对可信,但对于多数幼儿来说,良好的配合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这样的患儿检查出来的肺功能指标能让人信服吗?

第四个问题,关于心脏“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二尖瓣脱垂等异常”的问题。对于多数漏斗胸患者来说,合并畸形是非常常见的。这些合并的病变可以表现在心脏自身。但这样的病变并不一定需要手术或者药物的干预。在这样的情况下,分辨固有的心脏疾病与畸形压迫心脏导致的疾病非常重要。而在如上的指征中,作者显然是将心脏表现出的所有异常都归罪于凹陷的压迫了。这做法未免有些偏颇。要知道,很多心脏的疾病并不会因为漏斗胸的矫治成功而消失。这恰恰说明,以这样的理由去给患者开刀分明一个可笑的借口。

第五个问题,关于畸形程度进展的问题。对于真正接触过漏斗胸患者的医生来说,对漏斗胸的认识应该是非常全面的,这种认识之一就是关于畸形发展的认识。其实任何一个患者的畸形都处在一个不断的变化过程中,也就是说,所有漏斗胸患者的程度都是在逐渐加重的,这样的趋势没有例外。那么,照此指征来看的话,是不是所有漏斗胸患者都应该拉去手术呢?

第六个问题,关于症状的问题。漏斗胸对人体的危害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理性的,另一方面是心理性的。生理方面的危害可以导致症状的出现,但多数病人又会因为心理因素而出现症状。那么,对于这样的病人,即使其症状真的进行性加重,是不是也一概需要接受手术呢?我不知道文章的作者有没有考虑过心理治疗的可能。

第七个问题,关于术后复发患儿的手术问题。既然讨论术后复发的问题,当然也包括了胸骨抬举术以及众多的其他手术。文章将胸骨抬举术特别列举出来,不知道是有意想赘述一下,还是另有他图。而即使对于所有复发的病人,单独拿出来讨论似乎也是多余的。这样的患者是不是需要再手术,并没有太多的新标准,也就是说,完全可以参照一般漏斗胸患者第一次手术的标准实施便足够了,为什么要特别拿出来讨论呢?这样的讨论反而会弄巧成拙。大家知道的事实是,术后复发的畸形程度是有轻重之分的,难道非常轻微的复发病人也必须再挨一刀吗?

第八个问题,也就是文章特别强调的内容,“广泛对称性漏斗胸,尤其合并扁平胸”的漏斗胸的手术问题。关于这个话题,很多医生都会如此坚信,认为扁平胸和大面积漏斗胸非常适合做NUSS手术。这会让人想到一个典故,叫纸上谈兵。临床真正的情况恰恰相反,面积越大,胸廓前后径越小,单用NUSS手术的效果就越差。这是很多医生用太多的失败得来的教训,只可惜,文章的作者依然笃信这样的信条,真让人怀疑到底会不会做手术。

手术的指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不能随便总结。而文章的作者一条条地罗列开来,既有文字又有数据,一眼望去似乎全是高大上的内容,真实、完备、科学且富于美感,弟兄们如果不加分辨便用于工作中的话,到头来估计哭都来不及。这不等于是在害人吗?

那么,到底漏斗胸手术应该有怎样的指征呢?这问题实际上非常简单,最终决定权不在医生而在病人。我的观点是,患者如果觉得难看或者难受,就需要手术;如果既不觉得难看又不觉得难受,医生为什么要为他做手术呢?难道做手术只为了过瘾吗?

作为医生,告知畸形的危害和风险是自己的责任,但告知不是误导,如果用患者根本不懂的指标和参数去吓唬患者的话,那便不是一个医生了,而成了事实上的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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