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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修复标准的法律解读一种风险社

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存在限值型和风险管控型两种模式,两种标准模式各有利弊长短。土壤环境风险属于典型的社会风险,对土壤环境风险的规制应遵循风险生成路径及其规制目标而定。土壤污染修复标准体系应树立分类规制思路,区分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分别适用限值型标准与风险管控型标准,将修复标准的适用贯穿土壤环境行政管理与司法救济过程,并区分不同类型标准部分承认修复标准的合规抗辩效力。

背景

土壤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物质基础来源,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同于其他环境介质的污染类型,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更加严重的后果滞后性特征。我国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土壤污染致害事件。其实都是长期以来土壤污染没有得到重视和治理的恶果。年两会期间,土壤污染治理及“土十条”成为各地代表热议话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提出,“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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