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因此,民事诉讼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好心人送醉酒者回家的事例,这本是一种善意的扶助行为,可一旦醉酒者因自身不慎受伤,赖上好心人,有谁还愿意送醉酒者呢?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者因自身不慎摔伤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驳回醉酒者的诉讼请求,解决了面对醉酒者,人们“送不送”的顾虑。
年1月21日中午,刘甲给他人恭喜时饮了酒,当天下午又去了老家隔壁的刘乙家找社长刘丙了解申请宅基地办理情况,因刘乙家招待给女儿操办出嫁婚宴的亲朋好友,刘甲便入座与年龄相仿的人一起饮酒。当晚7时许,刘丁酒后觉得刘甲酒醉说话太吵,且双方都是隔壁邻居,便提出送刘甲回家。刘丁与刘甲一起走出客厅房门,从台阶边一起翻倒在院子里,之后刘丁扶刘甲到大门过道时二人再次摔倒,刘甲被同村他人扶起送回家,在回家途中刘甲自称腿疼,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左前分支传导阻滞,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年2月6日刘甲之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刘甲损伤是刘丁酒后扶其回家过程中,摔倒所致,同年3月4日临洮县公安局作出对刘丁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刘甲提起诉讼,请求刘丁赔偿经济损失.25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丁因帮助刘乙女儿办理出嫁事宜时饮酒,刘甲因找社长刘丙了解申请宅基地情况时亦在刘乙家饮酒,双方虽然在同一家饮酒,但并未共同喝酒,因此刘丁对醉酒的刘甲不负有送其回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刘甲醉酒“高声大嗓”影响场上气氛,刘丁出于让刘甲尽快离开刘乙家以避免打扰其家庭的喜庆氛围,也出于刘甲确实醉酒而需要送其回家,还出于双方是隔壁邻居,便主动扶送刘甲回家,因此刘丁送刘甲回家的行为是一种善意的扶助行为,应当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在扶送刘甲回家时,由于自身已饮酒,加上对方醉酒身重,双方一同“不慎从台阶上跌落”,导致刘甲身体受伤,经济受损。刘甲主张刘丁将其拽出房门后被摔倒在院子里,存在过错,证据不足,其请求刘丁承担侵权责任,既无法律依据,又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目的。因此刘丁主动提出扶送醉酒状态的刘甲回家,在扶送过程中刘甲“不慎从台阶上跌落”身体摔伤,双方均无过错,本案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刘甲请求刘丁赔偿其经济损失,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该案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供稿部门:新添法庭
原标题:《好心扶送应提倡醉酒摔伤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