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3日下午,医院乳腺中心GCP办公室启动了一项名为“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治疗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的单臂II期随机、对照研究”的临床试验。本次临床研究由吴新红教授担任PI和主持,参与者包括乳腺中心所有医师、部分研究护士和来自放疗、影像、病理等方面的专家及GCP相关部门的授权医务人员。
试验分组
试验组: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20mg/m2
目标人群
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HER-2阴性乳腺癌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
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
有效性终点: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
安全性终点: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岁(包括18岁和75岁);
3.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HER-2阴性乳腺癌(包括免疫组化HER-20或1+,免疫组化HER-22+需经原位杂交法证实为阴性);
4.经一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的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乳腺癌;
5.激素受体阴性或激素受体阳性但不适合内分泌治疗或内分泌治疗耐药的乳腺癌;
6.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蒽环类和一种紫杉类药物的治疗(可以接受既往因心脏毒性高危因素未使用蒽环类药物的受试者),最多接受四种化疗方案治疗;
7.基线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1.1标准);8.ECOG评分0~2分;
9.良好的器官功能(首次应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没有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包括: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L;
血红蛋白(Hb)≥90g/L;
血小板≥90×/L;
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
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患者≤5倍正常值上限)
10.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育龄期受试者承诺从研究开始到研究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p11.有良好的依从性并愿意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对米托蒽醌或脂质体严重过敏;
2.既往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根治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3.脑转移和脑膜转移受试者;
4.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HI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
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6.既往接受过的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换算为多柔比星mg/m2(蒽环类药物等效剂量计算:1mg多柔比星=2mg表柔比星=2mg吡柔比星=2mg柔红霉素=0.5mg去甲氧柔红霉素=0.45mg米托蒽醌,除外脂质体阿霉素);
7.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中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8.心脏功能异常,包括:
长QTc综合征或QTc间期ms;
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度/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且NYHA≥3级;
在筛选前6个月内心脏射血分数低于50%;
CTCAE≥3级的心脏瓣膜病;
在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严重室性心律失常、严重的心包疾病病史、有急性缺血性或活动性传导系异常的心电图证据。
9.不可控的高血压(在药物控制情况下,多次测量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
10.在首次给药前1周内患有需要静脉输注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感染、真菌感染、病毒感染;
11.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作为恶性肿瘤辅助治疗,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中成药(除外扶正类中成药和缓解症状类中成药)。
12.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治疗者;
13.在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4.既往6个月内深静脉血栓形成或动脉栓塞,包括但不限于上腔/下腔静脉血栓形成、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
15.哺乳期妇女;
16.患有任何严重的和/或不可控制的疾病,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患者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有效控制的糖尿病、需要透析的肾脏疾病、严重的肝脏疾病、危及生命的自身免疫系统疾病和出血性疾病、药物滥用、神经系统疾病等);
17.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情况。
有意者医院乳腺中心
李医生:
郑医生:
金医生:
程医生:
范医生:
通讯员:医院乳腺中心樊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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