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K3CA抑制剂—Alpelisib
主要人群特点
芳香酶抑制剂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PIK3CA-突变的晚期乳腺癌中国男性和绝经后女性患者。
主要入组标准:
入选本研究的参加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1.≥18岁的中国男性或绝经后女性;2.有足够的肿瘤组织可用于分析PIK3CA突变状态(在诺华指定实验室进行);必须提供一份新的或最近的活检样本(如可行,在筛选时采集)或存档肿瘤组织块或切片(手术标本至少3张切片,或空芯针穿刺活检(CNB)标本至少7张切片)。建议在最近一次疾病进展或复发之后采集肿瘤样本;3.已确定参加者有PIK3CA突变(由诺华指定的实验室确定);4.如果为女性,则绝经后状态定义为:既往双侧卵巢切除术;年龄≥60岁、年龄60岁且绝经12个月或以上,在未给予化疗、他莫昔芬、托瑞米芬或卵巢抑制剂,以及促卵泡激素(FSH)和雌二醇的情况下符合绝经后范围(按照本地正常范围);5.已由本地实验室通过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确认为ER+和/或PgR+乳腺癌;6.患有HER2阴性乳腺癌,定义为原位杂交试验阴性或IHC状态为0、1+或2+(FISH提示HER2基因无扩增);7.可测量疾病或如果没有可测量疾病,则必须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溶骨性病变;8.患有晚期(不适合接受治愈性治疗的局部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乳腺癌。参加者可能是:1)在(新)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或治疗后12个月内有证据表明疾病进展的复发且未接受转移性疾病的治疗;2)在(新)辅助内分泌治疗完成12个月之后有证据表明疾病进展的复发,然后转移性疾病接受一线内分泌治疗期间或之后有证据表明疾病进展;3)新诊断的晚期乳腺癌仅接受一线内分泌治疗期间或之后有证据表明疾病进展。9.应用AI治疗(即,来曲唑、阿那曲唑、依西美坦)期间或之后出现复发或疾病进展。AI治疗可以不是最后一次的治疗方案;10.ECOG评分为0或1。
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化疗(除外新辅助化疗/辅助化疗)、氟维司群、任何PI3K、mTOR或AKT抑制剂;2.筛选时患有炎性乳腺癌;3.尚未从所有既往抗癌治疗相关毒性事件中恢复至≤1级(按照NCICTCAE4.03版,脱发除外;4.在随机化之前≤4周接受过放疗或在随机化之前≤2周接受过局部姑息性放疗,且尚未从这些治疗的相关副作用(脱发除外)恢复至1级或更好水平和/或照射骨髓量≥25%;5.有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如果参加者符合以下3项标准,则有资格参加研究:在研究开始前≥28天完成了CNS转移的既往治疗(包括放疗和/或手术),和筛选时CNS肿瘤是临床稳定的,且没有接受针对脑转移的类固醇和/或酶诱导抗癫痫药物。6.筛选时,确诊为I型糖尿病或不可控制的II型糖尿病;7.有研究者的判断的胃肠道功能受损或可明显改变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8.已知参加者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9.目前记录有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10.有临床意义、未能控制的心脏病和/或近期的心脏事件,包括以下任何一种:①研究药物开始前6个月内,有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症状性心包炎或心肌梗死的病史;②有记录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类III-IV);③参加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由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或超声心动图(ECHO)测定;④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例如室性心动过速)、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重度传导阻滞(例如,双束传导阻滞、MobitzII型房室传导阻滞和无起搏器的III度房室传导阻滞);⑤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应用或不应用抗高血压药物,收缩压(SBP)≥mmHg和/或舒张压(DBP)≥mmHg。筛选前,允许开始应用或调整应用抗高血压药物;⑥筛选时,QT延长综合征、特发性猝死或先天性QT延长综合征家族史或Fredericia校正QT(QTcF)msec;⑦心动过缓(静息时心率50),按ECG或脉搏显示);⑧筛选时,无法确定ECG上的QTcF间期(即:不可读或不可解释)或校正QT(QTcF)msec(男性)、msec(女性)(使用Fridericia校正)所有都是通过筛选访视时ECG(三次ECG的平均值)确定的。11.开始研究药物前≤2周内,目前正在接受或已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或尚未完全从此类治疗的副作用中恢复;12.筛选前1年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或有慢性胰腺炎既往病史;13.(新)辅助内分泌治疗12个月之后有证据表明疾病进展且转移性疾病没有进行内分泌治疗;14.参加者有未缓解的颌骨骨坏死;15.参加者有严重皮肤反应病史(例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多形性红斑(EM)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DRESS)病史。
备注
①临床研究所必须的抗肿瘤药物及检查费用均由申办方提供
②申办方可免费检测PIK3CA。
文:冯亚静
编辑:张芳
审核:律慧敏、张智卿
联系方式:-